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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

配资门户 2026-02-17 26

<{配资门户}>巴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9日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新需求,助力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巴中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巴中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具体内容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_巴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条件_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

(一)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原有“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本次将“城镇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了提取范围,即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际分摊费用。

2.增加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市更新过程中危旧房改造产生的个人分摊费用。即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被纳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且进行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后的实际分摊费用。

(二)支持先租后购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缴存人在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业务需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缩短缴存人从“租”到“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衔接时间,降低青年人和新市民的住房过渡成本,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在现有缴存人“先自筹资金,后申请提取”的传统报账模式基础上新增直付模式,即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后巴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条件,由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授权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15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按月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同步调整)巴中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切实减轻缴存人租房负担。

(五)明确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六)延长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时间。为进一步缓解缴存人家庭购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经济压力,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偿还购房贷款代际互助提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等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施行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外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代际互助提取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含)。

行情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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