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门户}>巴中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城市更新改造、先租后购及直付购房款啦{配资门户}>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已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际分摊费用或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城市危旧住房(纳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改造后的实际分摊费用(详见附件1)。
二、支持先租后购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同一年度内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购买自住住房仍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可提金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其购房款(详见附件2)。
四、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人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上调至15000元/年(按月提取最高限额同步调整至1250元/月),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且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同一年度可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以家庭为单位的限制(巴州区、经开区除外);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上调至18000元/年(按月提取最高限额同步调整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租住商品住房的,只能就其中一套享受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政策执行。
五、明确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一)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按揭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且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计税金额;按揭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即:契税计税金额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以上提取额度均不超过缴存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六、延长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时间
原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扩大阶段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外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代际互助提取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含)。
七、全面推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赋强公证”)
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实施赋强公证。
八、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未涉及部分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1.支持城市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附件1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持城市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一、支持城镇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既有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符合相关条件,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二)提取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老旧电梯应为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
2.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为既有住宅的完全权利人,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3.为父母支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当前应未建缴住房公积金;
4.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冻结。
(三)提取时限
缴存人应在电梯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5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只能提取一次。不同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需间隔12个月。
(四)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金额不超过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且不超过缴存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五)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及更新改造后的电梯整体照片一张;
(5)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协议书;
(6)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实际支付票据和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分摊表;
(7)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父母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材料(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8)本人Ι类银行卡。
(六)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缴存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即可办理(为父母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像采集需与父母合拍)。
窗口办理:缴存人及相关人员需持上述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二、支持城市危旧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被纳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且进行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危旧住房改造个人实际分摊费用。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改造的危旧住房被纳入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危旧住房改造计划且进行改造;
2.缴存人为所改造的危旧住房的完全权利人,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3.缴存人账户状态为正常、未冻结且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三)提取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表;
5.竣工验收报告;
6.个人实际支付票据和费用分摊表;
7.本人Ι类银行卡。
(四)提取频次
同一套危旧住房改造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缴存人可在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实际分摊费用。
(五)提取额度
缴存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危旧住房改造个人实际分摊费用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六)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缴存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即可办理。
窗口办理:缴存人及相关人员需持上述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附件2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其购房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冻结;
3.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三、提取频次
同一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付购房款。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应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
四、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按揭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留足计算贷款额度所需的账户余额。
五、办理流程
(一)预审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通过线下渠道提交预审申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提取条件及可提取金额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出具《巴中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附件2—1),同时锁定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二)签订购房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确认通知书》,按程序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将《确认通知书》中可提取金额视同已交购房款,并在该合同中进行约定)后,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附件2—2)。
(三)资金划转申请
1.申请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后(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可提金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含保交楼专户或维稳账户)。
(1)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自筹资金缴款收据(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小于首付款时提供);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巴中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附件2—3);
(5)本人身份证原件;
(6)婚姻关系证明。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后,进行资金划转巴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条件,并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提取金额划转至约定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移、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若申请人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无条件将申请人所提取用于支付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退回全部提取资金前,住建(房管)部门不得撤销网签备案合同。
(三)在该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因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导致无法直付购房款的巴中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城市更新改造、先租后购及直付购房款啦,该业务中止办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又提又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五)申请人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原购房提取政策办理。
(六)对利用虚假业务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从严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2—1.
巴中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通知书.doc
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doc
2—3.
巴中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doc


